加強濕地保護建設生態文明
推進我市濕地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關于青銅峽市生態濕地狀況的調研報告
青銅峽庫區管理局 周濤
建設生態文明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黨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提了出來,強調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建設的觀念。建設生態文明體現了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是落實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最好的落腳點。長期以來,特別是工業革命以來,在人類物質生產取得巨大發展成就的同時,以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為特征的工業文明,對自然資源的索取超出了生態環境所能承受的范圍,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人類對自然與自身生存關系的反思與認識日益深刻。1972年,聯合國發表《人類環境宣言》鄭重表示:人類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也應該承擔維護自然環境的義務。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件先后問世,標志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文明理念逐步成為世界共識。
濕地作為重要的國土資源和自然資源,它與森林、海洋一起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蘊含著巨大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與人類的生存、繁衍、發展息息相關,是世界上最富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景觀和人類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之一。我國政府1992年正式加入《國際濕地公約》后,在全國范圍內對濕地資源進行了普查,并建立了相關數據庫,而我市濕地保護研究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且進展緩慢,并且人為干擾因素正在對濕地資源形成威脅。因此,了解全市濕地資源的現狀和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將對我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撐作用。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通過調研,我認為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使青銅峽市生態建設步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真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好愿望,就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融入到加快我市濕地保護工作的進程中,使科學發展觀成為指導我們工作有力地思想武器。
在對我市境內的濕地現狀及濕地保護情況進行調研的基礎上,現對調研中了解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報告如下:
一、資源現狀
青銅峽市地處我國內陸地區,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中部,屬中溫帶荒漠地區,具有典型的大陸性季風氣候:冬季晴朗、干燥、寒冷、盛行西北風;夏季降水量少,天氣晴燥炎熱。境內分布著庫區鳥島濕地13.4萬畝、黃河濱河濕地4萬多畝、三道湖濕地2000多畝(原有6000多畝)、黃家地濕地5000多畝(原有1萬多畝)、陳袁灘河心島濕地27000多畝、朱家湖濕地500多畝(原有2000多畝)等大小不等的若干塊天然和人工濕地,總面積達到1.46萬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的5.8%,較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8個百分點。濕地類型主要以河流濕地和湖泊濕地為主要特征。
據調查數據顯示,我市濕地共有植物49科125屬210種,野生動物5綱29目59科316種和亞種,屬國家一、二級動物共有38種,其中,屬于國家一類保護動物有7種,屬于國家二類保護動物的有31種,自治區重點保護動物還有38種。寧夏境內出現的280種鳥類,在庫區鳥島濕地就有180多種,但候鳥居多,留鳥少,冬候鳥罕見,特別是近年來,由于鳥類棲息的生存環境遭人為破壞嚴重,致使鳥種減少,鳥群數量大幅度下降。
二、存在的問題
1、濕地資源總量不明,保護格局不盡合理,大部分濕地還未得到有效保護。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在原有自然形成的濕地規模上又增加了很多人工濕地,這些濕地的出現不僅為我市加快城市化進程、提升城市品位作出了貢獻,更重要的是對加強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好愿望提供了可操作的平臺。但是,就目前來看,濕地保護還只是停留在局部、片面、較淺層次的認識上,缺乏站在全市整體布局和統一管理的高度上來認識對境內所有濕地區域實施統一有效監管的重要性。除了庫區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濕地被納入了正規管理以外,其他的濕地資源由于布局分散、規模不一、權屬分化等因素影響,在保護管理、開發利用上各自為政,很難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致使現有濕地資源總量不明,得不到科學合理的保護。
2、人為破壞因素導致濕地生物多樣性退化嚴重。由于歷史上的氣候變遷及人為干擾等原因使我市濕地遭到嚴重破壞,不合理開發利用,開墾灘地,圍湖造田,以及受基礎設施薄弱的影響,致使天然濕地面積銳減、質量下降的趨勢明顯,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濕地植被大量消失,鳥類尤其是珍稀水禽日漸減少,生物多樣性受到極大干擾,濕地生態系統面臨著嚴重的威脅,給恢復和保護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調研發現:庫區濕地原有水面包括黃河水面近7萬畝,現在僅存3萬多畝,其余的被圍湖造田;黃家地濕地原有1萬多畝,現在僅存5000余畝,其余的被改造為耕地和魚塘;三道湖濕地原有6000多畝,現在僅存2000余畝,其余的被改造為耕地;朱家湖濕地原有2000多畝,現在僅存500余畝,其余的被全部改造為魚塘。
3、保護管理體制不順暢,多頭管理各行其事。從分布情況看,由于隸屬關系的不同,形成管理體制上的條塊分割,客觀上造成了濕地保護的多頭管理。就庫區而言,截止目前為止,被非法開墾的11.4萬畝土地,已收回8.5萬畝,尚有2.9萬畝未收回,其中:原寧夏伊斯蘭信托投資公司2萬畝,渠口農場3000畝、板橋道堂6000畝濕地的使用權問題亟待解決。
4、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和保護經費,管理工作舉步維艱。從國家到地方對濕地保護的必要資金投入沒有作出硬性的要求,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國家安排專項保護經費外,地方財政安排的資金僅夠維持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開支,用于生態保護和資源開發項目的建設資金嚴重缺乏,難以保證濕地日常保護工作需要,造成濕地保護手段落后,加上科研人員力量不足,一些濕地保護所必須的資源調查和對濕地水文、水質、土壤、環境、水生物、野生動物等綜合監測體系都沒有建立起來,管理能力不能適應生態保護建設的需要。
三、對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1、科學編制規劃,加快濕地保護區的建設。在摸清全市濕地基本情況后,要科學制定規劃,確保濕地保護工作統一協調有序進行。結合我市濕地的類型和特點,抓緊編制出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的總體規劃,明確中長期建設目標、總體布局、重點建設項目和具體措施,確定自治區級和國家級濕地公園項目的申報主體,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通過編制和實施科學的規劃,把濕地保護的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責任考核體系,切實把濕地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2、健全管理機構,嚴格保護濕地資源。政府應成立專門管理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濕地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禁止隨意侵占濕地,向濕地自然保護區排污和改變保護區內濕地自然狀態的行為。要組織力量對違法占用、開墾、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濕地的情況進行清查,對造成濕地嚴重破壞的責任主體依法追究責任。要加強對濕地保護的監管,依法做好濕地登記、確權、發證等基礎工作,為濕地保護和管理提供依據。
3、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隊伍建設。庫區濕地自然保護區作為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在生態類型和生物多樣性方面具備典型特征。長期以來,由于周邊群眾非法偷捕、偷獵、偷牧,對保護區的自然資源構成了相當大的威脅,加之庫區管理局在行使管理職責上不具備執法資格,建議市委政府成立庫區森林派出所,以此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力量。
4、加快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濕地公園項目的申報工作。市委、政府應高度重視申報工作,對有條件的保護區和濕地先行申報,盡快將庫區自然保護區申報成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濕地公園,將黃河濱河濕地申報成為國家級濕地公園。在申報時要科學規劃,合理劃分功能區,使濕地資源不但得到有效保護,同時還要為發展經濟作出貢獻。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濕地公園對我市“生態安全、生態文明、生態旅游”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將會大大提升庫區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水平,對爭取國家及自治區在生態保護能力建設方面的項目、資金提供有力支持,對提升青銅峽在全國的知名度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還會對發展生態旅游及招商引資活動創造有力條件。
5、建立穩定的投資渠道。長期以來,我國濕地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一直沒有規范的資金投入渠道和穩定的經費來源。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是一項公益性很強的事業,需要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在財力上給予支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基本建設,由國家視具體情況進行投入,而省級及省級以下保護區國家基本上沒有投入,主要由地方財政解決。市政府應規范和支持濕地保護區的建設和保護,將保護區的日常經費納入政府公共財政預算體系。
6、加強生態濕地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生態濕地保護的重要性,使濕地保護工作深入人心。在全市青少年中間開展以濕地保護為主題的各類活動,特別要使濕地保護的重要意義根植于青少年的思想意識深處,為濕地保護工作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